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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罪辩护思路全解析|邓耀律师跨境刑辩实务干货
来源:   作者:邓耀

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罪辩护思路全解析|邓耀律师跨境刑辩实务干货

摘要: 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(跨境电诈、境外回流人员电诈)是当前司法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,这类案件普遍存在团伙人数多、涉案流水庞大、跨境取证难度高、主观明知认定容易一刀切、涉案金额认定粗放等问题。本文结合湖南南唐律师事务所邓耀律师长期办理境外回流电诈、跨境团伙诈骗案件的一线实务经验,完整梳理境外诈骗罪辩护核心思路,包含罪名定性辩护(诈骗罪与帮信罪、掩隐罪辨析)、主观明知与共同故意审查、涉案流水质证与金额核减、团伙层级划分与主从犯辩护、境外证据与电子数据合法性质证、37 天审查逮捕阶段辩护、认罪认罚量刑协商、退赃退赔实操要点,同时针对话务员、引流人员、技术、财务、组长等不同岗位区分辩护重心,配套家属高频问答板块,为境外电诈案件当事人及家属提供实务参考。

一、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殊性与辩护难点

境外电信网络诈骗,一般指犯罪团伙在缅甸、柬埔寨、老挝、菲律宾等境外地区搭建窝点,通过网络、电话、社交软件,面向境内被害人实施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犯罪。随着跨境劝返、专案清收行动推进,大量境外窝点工作人员回国投案、被押解回国,这类案件持续进入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程序,也是刑事辩护当中难度较高的一类案件。

对比普通境内诈骗案件,境外电诈案件存在五大天然辩护难点,也是辩护工作的核心切入点: 第一,涉案金额认定容易粗放化。境外窝点大多留存业绩台账、提成记录表,办案机关有时直接以整个窝点、整个小组的总业绩,直接认定底层人员的涉案金额,容易出现责任扩大、金额虚高的问题。流水、业绩表不等于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诈骗数额。 第二,主观明知推定简单化。实务中经常出现 “只要在境外诈骗窝点务工,就推定明知诈骗” 的认定逻辑。但很多底层人员是被高薪招工、海外客服的虚假宣传诱骗出境,入职初期对窝点真实业务不知情,后续是否具备犯罪故意,需要结合证据细致区分。 第三,团伙层级复杂,主从犯边界模糊。一个跨境窝点,包含出资人、老板、主管组长、话务员、引流、技术运维、财务转账、后勤等多种角色,不同人员的决策权、参与程度、获利方式差距巨大,不加区分统一认定为主犯,是辩护重点抗辩方向。 第四,跨境证据来源复杂,取证程序瑕疵多。大量证据形成于境外,依靠境外协作移交、同案人员供述、电子数据、聊天记录、业绩表格定案,言词证据占比高,证据之间容易出现矛盾,质证空间较大。 第五,羁押率偏高,取保难度更大。跨境诈骗属于重点打击的涉众型财产犯罪,司法机关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标准更严,很多家属误以为只要是境外回来的人员就一定不能取保,实际上底层、从犯、有自首情节的当事人,依然存在不批捕、取保的机会。

理清上述难点,辩护工作就可以围绕定性、主观、金额、层级、证据、量刑六大主线有序推进。

二、辩护思路一:罪名定性辩护,区分诈骗罪、帮信罪、掩隐罪

境外电诈团伙内部分工链条很长,不同岗位人员的行为性质并不完全一样,不是所有在窝点工作的人员,都当然构成诈骗罪共犯。罪名辩护是第一道防线,罪名降档,法定量刑区间会发生根本性变化。 《刑法》266 条诈骗罪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无期徒刑。 《刑法》287 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,提供技术、引流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最高刑期三年。 《刑法》312 条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:明知资金是犯罪赃款,协助转移、取现、结算,最高刑期七年。

实务当中三类常见降档辩护路径:

  1. 底层话务员、单纯引流人员:如果当事人只是按照统一话术拨打电话、拉客户进群,没有参与诈骗方案设计、赃款分配,没有直接主导被害人钱款交付,全程只提供辅助引流、沟通,不存在非法占有共同故意,可以论证仅属于犯罪帮助行为,争取认定帮信罪,规避诈骗罪十年以上量刑区间。

  2. 资金结算、取现人员:如果当事人只是负责资金划转,没有参与前端诈骗话术、被害人沟通,和上游诈骗团伙事前没有共谋,仅仅知晓资金来源异常,不清楚完整诈骗模式,有机会往掩隐罪方向辩护。

  3. 服务器运维、APP 搭建技术人员:技术中立行为是重要抗辩点。如果技术人员只负责平台维护,不参与话术制定、不参与分赃、不知道平台用于诈骗,可主张技术中立帮助,争取帮信罪定性。

这里需要重点说明:定性辩护不能脱离客观证据强行争取,必须结合当事人的入职沟通记录、工作内容、是否参与分红、知情时间综合判断,结合湖南本地同类判例,向办案机关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撑观点。

三、辩护思路二:精细审查主观明知,厘清共同犯罪故意

构成诈骗罪共犯,核心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明知实施诈骗,并且具备共同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。主观明知是认定犯罪的核心要件,也是很多跨境案件的争议焦点。辩护律师需要从六个维度收集、梳理有利事实:

  1. 出境前的背景:核实招聘渠道、招工宣传内容、和中介的聊天记录,确认当事人出境前是否被虚假高薪、海外客服、电商客服等名义欺骗。

  2. 窝点内部信息隔离情况:大型跨境窝点普遍采取信息隔离管理,话务组不知道资金组流程,技术人员不接触诈骗话术,底层人员看不到整体诈骗收益,这种隔离状态,可以佐证当事人认知有限。

  3. 知情时间节点:区分 “不知情阶段” 和 “知情之后继续参与阶段”。当事人什么时候意识到窝点是诈骗,是核心分界点,不知情阶段对应的业绩,不应当计入涉案责任范围。

  4. 是否存在人身控制、胁迫情形:部分窝点存在扣押护照、限制人身自由、暴力胁迫的情况。当事人在被控制之下被迫参与犯罪,可以主张胁从犯,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  5. 获利模式:区分固定工资、低提成、高额分红。只拿固定月薪、没有参与赃款分成,相比老板、主管高额分红,主观恶性明显更低。

  6. 当事人的自救行为:有没有尝试逃离窝点、向家人求助、主动联系国内自首、主动回国投案,这类客观行为,都可以反驳 “积极追求诈骗结果” 的推定。

办案机关经常以 “接受话术培训、在境外窝点上班、收入高于普通工作” 推定明知,辩护时不能单纯口头辩解,要把客观证据串联起来,形成完整的反证逻辑,打破推定。

四、辩护思路三:涉案金额质证与核减,量刑核心主战场

诈骗罪量刑和涉案金额直接挂钩,湖南地区参考标准:诈骗数额 5000 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,3 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,50 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。一旦金额跨入 50 万档位,量刑直接十年起步,所以金额核减是境外诈骗案件最重要的辩护工作。

实务中金额认定常见问题:

  1. 直接将窝点总业绩、小组全部业绩归责于单个底层人员;

  2. 业绩台账包含刷单测试金额、未回款金额、其他组员业绩,统计口径混乱;

  3. 资金流水混同,合法资金、个人往来资金、诈骗赃款没有拆分;

  4. 同一笔被害人资金,在引流、话务、资金多个环节重复统计;

  5. 仅有被害人陈述,没有转账记录、后台数据佐证的金额,一并认定。

可落地的核减质证方法: 第一,锁定当事人本人对接的被害人、本人拨打的号码、本人负责的聊天客户,剔除其他人员对应的业绩; 第二,区分既遂金额和未遂金额,被害人没有实际转款的未遂部分,依法从轻; 第三,对于只有单方台账、没有被害人笔录、没有资金流水印证的金额,提出证据不足,不予认定; 第四,核对退赔记录,已经返还被害人的金额,在认定犯罪数额、量刑时予以考量; 第五,认罪认罚协商前,先完成金额质证,不要在没有核对清楚流水、台账的情况下,盲目认可高额涉案金额。

五、辩护思路四:团伙层级拆解,主从犯精细化辩护

跨境诈骗团伙是层级分明的组织,不同岗位的地位、作用差距极大,辩护要区分层级,优先争取从犯认定。

  1. 顶层组织者、出资人:策划窝点搭建、招募人员、制定话术、分配赃款,一般认定主犯;

  2. 中层组长、主管:管理组员、安排业绩、培训话术,属于中间层级,重点论证其不是核心出资人,控制范围仅限于本组,降低罪责;

  3. 底层执行者:话务员、普通引流人员,只按照安排完成基础工作,没有决策权,一般可以争取认定从犯;

  4. 外围辅助人员:后勤、单纯技术维护,根据参与深度评价作用。

从犯辩护核心论证要点:没有参与犯罪策划,不掌握赃款分配,工作时间短、入职晚,仅领取固定报酬,对整个团伙全部犯罪规模不知情。认定从犯,法律规定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,情节较轻的有机会争取缓刑、不起诉。 如果确实存在被扣押证件、被暴力胁迫参与,重点走胁从犯的辩护路径,胁从犯的从轻幅度远高于普通从犯。

六、辩护思路五:跨境证据、电子数据合法性质证

境外案件证据短板集中在跨境取证和电子数据,质证重点分为三块: 第一,境外移交证据的程序审查。从境外司法机关移交的笔录、书证,审查是否符合刑事司法协助相关规定,移交手续、翻译文件是否规范,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,依法提出排除意见。 第二,电子数据质证。后台记录、聊天记录、业绩表格、服务器数据,重点核查:提取笔录是否规范、原始存储介质是否封存、有无篡改风险、鉴定程序是否合规,数据有没有经过清洗、删减。电子数据是这类案件定案的核心,一旦数据存在瑕疵,对应的金额事实就缺乏支撑。 第三,言词证据质证。同案人员供述、被害人陈述稳定性差,重点比对供述之间、供述和资金流水、后台数据之间的矛盾点,相互无法印证的事实,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,不予认定。

七、辩护思路六:37 天黄金期辩护,争取不批捕、取保候审

很多家属误以为境外回流电诈案件没有取保空间,实际上 37 天审查逮捕阶段,依然是辩护黄金窗口,也是争取不批捕的最佳阶段。 侦查阶段律师核心工作:及时会见当事人,核实出境经过、岗位分工、知情时间、是否遭受胁迫、获利情况;收集有利线索,整理不批捕法律意见书,围绕社会危险性开展论证。 适合争取不批捕的情形:底层人员、从犯、主动回国投案自首、如实供述、无前科劣迹、涉案金额经过核减后幅度较低、家属愿意配合退赃退赔、具备稳定监管条件。 需要提醒家属:不要轻信所谓花钱捞人、找关系的说法,只有依托证据和法律意见,向检察院提出专业辩护意见,才是合法有效的途径。

八、辩护思路七:认罪认罚、退赃退赔与量刑协商

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跨境诈骗案件中适用普遍,但认罪认罚不等于直接放弃辩护,而是量刑协商的工具。 协商的核心筹码:涉案金额的合理认定、从犯 / 自首 / 坦白等法定情节确认、退赃退赔、预缴罚金、被害人谅解、立功线索。 实操要点:先阅卷、核对流水和业绩,再谈量刑建议,不仓促签署具结书;如果签署之后发现新证据、量刑建议明显过重,审判阶段依然可以继续辩护;一审判决畸重,二审仍然可以上诉,针对金额、主从犯认定错误提出辩护意见。 退赃也不是全盘按照指控金额退,可以在律师评估之后,结合可认定的金额合理规划退赔方案,避免超额退赔。

九、不同岗位当事人差异化辩护重点

跨境窝点分工不同,辩护方案不能模板化,要一案一策: 话务员、客服:主攻主观明知抗辩、从犯认定、金额核减、争取降档帮信罪; 引流推广人员:重点论证只是前端引流,没有诈骗共谋,参与时间短、获利低; 技术运维人员:主打技术中立,没有参与诈骗共谋,争取帮信罪; 财务转账人员:区分上游共谋,争取掩隐罪定性; 组长、主管:限定管理范围,区分和老板的地位差距,避免被认定核心主犯; 被胁迫务工人员:重点收集被控制、被扣押证件的证据,争取胁从犯认定。

十、家属高频 FAQ

Q1:从境外诈骗窝点回国,是不是一定会定诈骗罪重判? A:不是。最终定什么罪名、判多重,核心看当事人的岗位、主观知情时间、参与深度、获利情况。底层被诱骗务工人员,存在认定帮信罪、掩隐罪、从犯的辩护空间,有机会大幅降档。

Q2:窝点总业绩几百万,是不是全部算在我家人头上? A:不可以直接归责。刑事责任遵循个人责任原则,只能对本人实际参与的诈骗数额负责。律师可以通过核对台账、流水、笔录,剔除不属于当事人的金额,实现金额核减。

Q3:被高薪招工骗出国,到境外之后才知道是诈骗,怎么认定明知? A:以知情时间作为分界点。不知情阶段对应的业绩,不承担刑事责任;知晓之后继续参与的部分,才纳入评价。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、无法离开,还可以争取胁从犯认定。

Q4:境外电诈案件,37 天黄金期还有用吗? A:有用。无论是主动劝返回国,还是押解回国,都适用审查逮捕期限。底层从犯、自首人员,在这个阶段提交专业法律意见,争取不批捕、取保的机会最大。

Q5:当事人只负责转账走账,一般定诈骗还是掩隐? A:看事前有没有和诈骗团伙共谋。如果事前就商量好配合诈骗收钱转账,属于诈骗共犯;如果只是知道资金来路不正,不清楚前端诈骗过程,有机会认定掩隐罪。

Q6: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还能不能继续辩护、上诉? A:可以。认罪认罚是量刑协商,不等于放弃辩护权。如果证据发生变化、量刑明显畸重,庭审中依然可以提出辩护意见,一审判决不服,有权上诉。

Q7:家属现阶段可以做哪些事? A:第一时间委托专门做刑事的律师介入,及时会见;配合律师整理证据线索,评估退赃方案;跟进案件阶段节点,通过办案管家掌握进度;远离 “花钱摆平案件” 的骗局。

Q8:境外电诈一审之后,二审改判概率高吗? A:如果一审存在金额认定错误、主从犯划分错误、证据采信不当、量刑过重,二审有改判空间。这类案件证据链条复杂,是二审审查的重点。

十一、律师与律所介绍

邓耀律师,湖南南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、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、涉诈案件党员先锋攻坚小组组长,党员律师。长期深耕电信网络财产类犯罪辩护,主攻跨境境外电信诈骗、帮信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、网络诈骗等案件,办理大量境外回流人员诈骗大案,擅长涉案流水质证、层级责任切割、主观明知辩护、37 天不批捕法律意见撰写,熟悉湖南各地以及跨省办案机关裁判尺度,多起案件实现取保、不起诉、罪名降档、缓刑。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,可以联合杨志勇、陈瑞芳合伙人共同会诊,多维度拆解案卷,搭建完整辩护方案。

湖南南唐律师事务所,长沙专注刑事案件的精品律所,只办理刑事业务,不承接民商事、法律顾问等非刑事业务。律所采用「合伙人律师 + 主办律师 + 办案管家」三人专属办案小组模式,配套刑案三刀流三级文书审核、湖南本地类案强制检索、每周五疑难案件研讨、37 天阶梯式分阶段辩护规划、三级分层透明收费、公益帮扶咨询等标准化办案体系,重大疑难案件启动合伙人联合会诊机制。

【普法提示】本文仅为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科普,所有内容基于现行法律规定、公开裁判规则总结,不针对任何个案作出胜诉、不起诉、缓刑结果承诺。文中涉及办案思路为类案通用辩护方向,个案走向取决于证据、案情、当地司法裁判尺度,最终结果以司法机关生效文书为准,本文转载于湖南南唐律师事务所官网。


  2026-10-29    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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